《法理学问题》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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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问题》内容简介
Richard A. Posner / 苏力 / 元照出版社 / 2002-11-1 / NTD 480.00 -
运用当代哲学丶人文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背景和材料,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集中讨论了司法中的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认为,自古希腊以来二○○○多年中,支配法律哲学的一直有两大对立派别。一派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政治,通过老练的法官和司法技能,对哪怕是最棘手的法 律问题也可以获得正确的答案;另一派则认为法律不过是政治的别名,法官实际运用的不过是专断的尽管是有效的权力。波斯纳拒绝第一种观点,认为其太「玄」,也拒绝第二种,认为其太「空」。在反驳各种对立观点中,波斯纳提出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法理学,一种「毋须基础的法理学」。波斯纳的这部着作无论在内容丶借助的学术资源,还是组织结构上都令法理学焕然一新。
译序
也许还需要距离
由於初始的印象和标签的作用,有时,一个人的某一方面的突出成就反有可能埋没他/她的其他甚至是更大的成就。美国法官波斯纳可能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命运。由於他首先把经济学系统全面且成功地运用於法律分析,引发了後来席卷美国法学界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因此人们往往只 知道一个讲求效用/功利的波斯纳;而且由於功利这个词在知识份子当中往往是浅丶俗的代名——尽管他们在生活中至少是与其他人一样功利——因此,就很容易忽视一个活生生的学者波斯纳。对於历来「务实」,习惯复述,一般说来不大喜欢理论反思的中文法律世界,则更喜欢用标签。然而由於元照出版社出版的这四本波斯纳的主要有关法律理论的着作,会同他的已经在台湾出版的其他着作,我想,法学界确实应当重新审视他们对波斯纳的印象了。
其实,无论作为一种学术变迁的标志,还是波斯纳本人,带给法律这个学科的都很多;我在其他地方曾就一些具体问题分别有所提及。在这篇译序中,针对海峡两岸的法律学术研究共同存在的一些——在我看来——的问题,我想在一个更为抽象也更为宏观的层面粗略地概括一下波斯纳对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些贡献,也许会使我们对波斯纳丶法学的现状和未来乃至我们自己都有所感悟。
一.阅读波斯纳的着作,首先的一个强烈的印象是,他大大扩展了法学和法律的知识来源。传统的并且正统的法学理论大致是从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中衍生出来的,比较形而上学,尽管也都受到当时的其他学科的一些影响,但由於法律职业的实践理性特点,也由於法律人的自利丶自尊和自傲(波斯纳在《超越法律》的头两章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一直不紧密,甚至有意割断这种联系。许多法律学者努力发现法律的本质(即「法律是什麽」),试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自洽的形式化的体系。但是自1960年代经济学进入法学之後,得寸进尺,其他社会科学丶人文学科也都跟随而来。这一点在波斯纳的着作中就特别明显,不仅有经济学,而且有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丶阐释学丶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丶社会学丶人类学丶政治科学丶社会生物学丶文学和和文学理论丶史学丶修辞学丶博弈论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而且在波斯纳的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强有力的思想熔炉中融合起来,这些知识变成了对法律的和有关法律的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和材料。在1986年的一个判决中,波斯纳甚至写进了一个有关发布禁令的数学公式。
由此而来,第二,法学研究领域的边界和风景线也都已经改变了,许多学者感到法律理论变得陌生起来了。如果说概念法学(conceptualism)和教义法学(doctrinal analysis)当年占据了并且也很有道理地占据了法学的主导地位,那麽如今,至少就美国法学而言,这种状况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法律经济学丶法律政治学(批判法学)丶法律与文学丶法律女性学(女权主义法学)如今都是美国法学界的显学了,概念法学丶教义法学的研究基本上都被挤到二流甚至三流法学院去了。波斯纳这位法官,写的一系列着作,例如《衰老与老龄》丶《性与理性》丶《公共知识份子》等都明显是「杂种」。波斯纳自己就把这些着作以及《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等明确界定为社会学着作;《衰老》一书被一些老龄化教学机构推荐为研究生必读。即使在反托拉斯法这样似乎天经地义是「法律的」领域,波斯纳就公然质疑,如今除了经济学的视角外,难道还有其他视角吗?
许多人也许会认为,所有这一切只是表明了法律交叉学科的兴起。这种判断当然不算错。但问题在於如今还有多少法学着作是不交叉的?如果眼前的主要着作都是交叉学科的,那麽所谓「交叉」的意义就失去了。因为,只有当有一个明确的学科边界时,交叉这个词才是有意义的。如今这些边界已经完全模糊了——如果还不能说完全消失了的话。如今的分类系统似乎更多是领域或问题或社会现象,而不是学科了。而学科的边界是学者的活动界定的,而不是先验的。
第三,如果说波斯纳的上述贡献还属於「转手倒卖的中间商」的话(尽管并不仅仅如此),那麽波斯纳对法学的一个实质性贡献就是他把美国的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律的实践上升为一种法学的话语。传统的法理学话语是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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